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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手车买卖合同让买车人“买个明白” | |||||
| 二手车买卖合同让买车人“买个明白” | ||||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0-25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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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专家建议:交易时尽量使用国家工商总局8月底公布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 “两天前我在井湾子一家二手车市场看中一辆旧捷达,最后签合同时我要求与对方用国家工商总局8月底公布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,可对方就是不同意,只答应用他们自拟的合同,我怕上当,没买!”记者昨日在中南汽车世界二手车市场采访时,碰上刚拿驾照不久的上大垅居民刘新国在看车,他对卖方死活不用工商总局颁布的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(示范文本)有些不解。 事实上,记者昨日走访了长沙几家旧机动车市场,发现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虽然已公布近两个月,但没有一家市场正式采用该文本与消费者签合同。 新合同让买车人“买个明白” “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太复杂了,我们自拟的合同简单明了些。”在长沙旧机动车市场从事二手车买卖的姜传(化名)面对记者的疑问,这样回答。但湖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负责人对此持否定态度:“他们主要是觉得新合同的条款太具体,束缚太多!”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示范文本共有8项条款,包括了车辆基本情况,卖车款项、过户手续费支付时间、方式,风险承担,双方权利义务,违约责任,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。示范文本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、修理、事故、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、缴纳税费、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,如出现不符,将由卖方赔偿所有损失。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,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 示范合同还要求双方事先明确车辆是否为事故车,如果是,还要明确损伤的部位。针对买主对所买车辆是否“黑车”、“赃车”的担心,新合同特别明确车辆要附带8份文件凭证,包括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、车辆保险单、购车发票。同时,该合同文本明晰了违约责任,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,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。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、转籍手续的,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;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、转籍手续的,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。 可防止“皮包市场”欺骗消费者 自2005年8月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实施以来,湖南的二手车市场空前活跃。“这几年全省二手车的销售额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。”湖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秘书长邹碧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,2004年全省销售二手车2.1万台,销售额5亿多元;2005年销售额为7亿多元;去年则达到9亿多元。 “特别是市场发展速度更是惊人。”据邹碧华介绍,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》实施以前,全省仅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十六七家,而《办法》实施后,二手车市场全面放开,各地二手车市场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,目前已有七八十家,其中仅长沙就有十多家。 “政策放开,活跃了市场,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问题。”湖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说,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“一本发票、一个皮包”的“皮包市场”,“因为不要承担场地费、评估费等高额成本,这种‘皮包市场’严重冲击了正规市场的生意,也使得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层出不穷。”据其介绍,株洲某二手车市场今年便出现过顾客从市场购得二手车去过户时,发现所购车竟是公安机关通缉的盗抢车。隐瞒事故、养路费造假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则更是常见。 “《二手车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、权、利,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纠纷的发生,也能防止‘皮包市场’去欺骗消费者。”邹碧华表示,示范合同的推行可以实现二手车行业的良性循环。 购车时请尽量使用示范合同 “示范合同不同于标准合同,主要是起个示范作用,不具备强制性。”长沙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雷满飞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。 虽说不具备强制性,但雷满飞认为其推行依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。他说,正因为现在二手车市场存在不规范的东西太多,更有推行示范合同的必要。它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,克服了原来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的问题,能给买卖双方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,可以全面地维护双方的权利。因此,雷满飞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,尽量参考示范合同;他还表示,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,以后使用示范合同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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